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体育课教育教学质量,本着“以生为本”原则,特制定《体育课重修考试管理办法》,具体执行细则如下:
1、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我校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的学生。
2、重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上课情况及学院课程开设情况,根据教务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络选定本学期要重修的课程,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选课时间结束后7天内与任课教师联系并协商沟通以确定上课形式。可选择在相应的时间跟班重修,也可经任课教师同意之后选择自学不跟班的方式进行重修。
3、重修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任意选择适合自身的课程进行重修。体育教学部在安排学生重修时,每门课程不跟班重修学生人数不限,跟班重修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4、跟班重修学生考试内容:专项考试占50%,素质考试占30%,跑步系统占10%,考勤占10%。不跟班重修学生考试内容:专项考试占70%,素质考试占30%。
5、重修成绩按学生实际考试成绩计分。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以前各项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体育教学部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