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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器材保管室管理制度
2014-03-31 00:00   审核人:

山东交通学院器材保管室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保证体育专业课和公共体育课的正常授课、训练和比赛,减少器材的流失和损坏,保证体育器材的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使用。根据院实际,特制定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保管室要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二、体育器材的保管制度
(一)体育器材领用后要进行登记,体育器材保管员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器材登记表”。
(二)对体育器材必须进行科学管理。1、所有器材都要整齐排列,易受潮的器材一定要放在货架上。2、管理人员要根据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需要,及时上报需添置的器材。3、做好易耗器材的维修和补缺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盘点。
三、体育器材的出借制度
(一)根据任课教师的课堂安排或凭有关证件出借体育器材。借用器材必须有手续,教师上课、训练和比赛所需器材时,要亲自领取(或在特殊情况下委托本授课学生干部领取)并且登记。学生要凭学生证借用器材。
(二)教师下课后或训练、比赛结束时,要及时归还器材并撤消登记。教师个人所借器材和学生借的器材都要当日归还,特殊情况要有领导批准。师生归还体育器材时,管理人员要当面查验清楚,做到借还相符。
(三)器材借还时间:1、上课借用器材时间根据课程表的安排。2、其他情况借用器材时间规定为:每日下午课后,学生开始借用器材并在管理人员下班前十分钟还完器材。有特殊情况需向管理人员说明。 3、出借运动器材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出借表,并签名。4、不准以坏换好、少报多借或多借少还。
四、体育器材的赔偿制度
(一)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二)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保管员,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赔偿办法: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核填《损坏、遗失器材赔偿单》,由损坏或遗人器材者签名,经体育学院领导批准,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收款后,上交学院办公室。
(四)器材室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勤俭治院,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五)对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严格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体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山东交通学院体育教学部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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