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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地管理办法
2014-03-31 00:00   审核人:

山东交通学院运动场地管理规定
塑胶运动场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的场所。爱护运动场人人有责。凡进入塑胶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遵守场地管理规定,爱护场内器材、设备。
一、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者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草坪上跑动。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跳鞋不得超过9mm。
二、塑胶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非开放时间不得翻越栏杆擅自进入运动场。
三、塑胶跑道只作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及比赛使用,不准在场内进行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等运动项目的训练。
四、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违者按照学院管理条例处理。
五、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叶。如人为破坏人工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严肃处理。
六、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及明火入内,违者按实价赔偿经济损失。
七、凡使用场地包括双休日、节假日,需经管理部门书面批准。
八、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依法按章处罚。
山东交通学院体育教学部
2012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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