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1.技术考核(包括技评与达标等);
2.一般身体机能考核(身体素质指标等);
3.学习态度(考勤与课堂表现等);
4.课后体育参与(运动校园跑等)。
二、考核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
2.考勤成绩评定:学生旷课、早退一次,体育课考勤成绩扣5分。病事假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学生每学期缺课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包括病事假)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成绩计0分;
3.考试缺项:考试缺项者不予评定成绩,成绩计0分。
三、成绩管理
1.每个学期末,进行考试的课程必须报送学生成绩。
2.体育课、公选课成绩,均由任课教师于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3.报送办法:
(1)体育考试结束后,教师将考试成绩按照成绩格式要求录入教务系统提交,并打印纸质版成绩单上交至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存档,由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进行审核并提交至教务处,如遇特殊情况,教研室内部自行调整。
(2)体育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体育教学部规定时间内将含有学生所有考试项目成绩的成绩表格提交至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处。
4.公选课成绩由任课教师自行录入教务系统。
5.教师通过办公网提交考试成绩时务必按照格式进行提交,每名学生的学号(9位学号)、班级(班级简称按照课程表上的班级简称)等相关信息务必核实准确,保证完整;学生班级、性别不得合并单元格。提交学生信息不准确造成的成绩录入错误由提交教师负责。
6.成绩表一经提交办公室,一般不允许改动,未上交教务处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经由任课教师写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改动时须将网上成绩和上交成绩同时进行修改,不得只改一项。上交教务处后,学生成绩如需改动,须由教师在开学两周之内下载相关表格按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改动,逾期将不予改动。
7.学生成绩录入错误的按照学校及体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免修体育课成绩规定
1.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体育课相关项目考试的,应按体育课免修申请管理规定办理免修,经考试合格后,成绩最高计60分。
2.服兵役退伍类学生可选择跟班上课或不跟班免修体育课,跟班上课按实际考试情况计算成绩;不跟班上课应在每学期初按体育课免修申请管理规定办理免修,成绩计75分。
3.服兵役退伍类学生仍需随所在班级参加每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五、补考
1.每学期末学生开始不及格的,在结课前随堂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通过则成绩记60分,不通过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
2.因体育课补考已在当学期结课前进行,体育课不再在下学期初安排期初补考。
六、说明
1.本规定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教学部
2022年2月18日